“禁止長時間停車”到底是多長時間? 為什麼交規裡不寫清楚?






文| 騰三毛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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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信不少人跟毛毛一樣都有這麼個疑惑,交通標誌中的“禁止長時間停車”到底是多長時間呢?



我們知道,很多道路是禁止停車的,這個當然好理解,無非就是不讓停咯;可是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及《安全法實施條例》中,對“長時間”和“臨時”具體是多久 並沒有做出詳細規定,這就有點尷尬了。



那麼, 長時間到底是多久呢? 1分鐘? 3分鐘? 10分鐘? 還是1個小時?


對於“不能長時間停放”和“臨時停放”的解讀也就有了多種版本,比如有說3分鐘的:



也有說不能超過5分鐘的:



這就有點凌亂了,怎麼同一法條有了不同的解讀標準,這到底有什麼內在關係呢?


對於這一點,一些經驗豐富的交警倒是給出過比較有參考性的說法, “臨時停車駕駛人一般不得離開車輛,即停即走,不存在可以停多長時間的說法。除非在火車站、學校門口等特定的區域有時長限定,但駕駛人也不得離開車輛 ”。



有網友開始發問了, 在臨時停車區到底該停多久,才不會被交警貼罰單呢? 小伙伴們只要把握住以下幾點,基本就可以遠離罰單了。


首先,駕駛人要在車上。


如果是在禁止車輛長時間停放的路段停車,駕駛人一般不得離開車輛,如果交警蜀黍巡查時發現駕駛人離開了車輛,此時​​即便車上有其他乘車人員,同樣會被開罰單。 因此,如果駕駛員需要離開車輛,建議找正規的停車位或停車場停車之後再離開。


其次,注意限時。


限時,說的正是在機場、火車站、學校路段等特殊區域,為了保證這些區域的交通秩序通常,交管部門會對臨時停放的車輛限定停放時間,並配有數十個攝像頭進行監控。


比如有些城市的機場、火車站等送客區,明確要求車輛停放時間不得超過3分鐘;有的學校路段要求接送學生的車輛,停放時長不得超過5分鐘。 對於這些有具體時限規定的路段,即便駕駛人在車上,車輛也不能超時停留,否則同樣會被到處密布的電子警察拍到。



最後,遠離“特殊路段”


什麼是特殊路段呢? 這裡並不是說的普通禁停區域,而是停車地點50米以內有交叉路口、鐵路道口、急彎路、寬度不足4米的路、橋樑、陡坡、隧道等,或者30米以內,有公共汽車站 、急救站、加油站、消火栓或者消防隊(站)等特殊路段均不能停車,即使停車後車上有人,同樣會被電子警察拍到。 相信對於這樣的法條,不少網友在科目一駕照考試時記得非常清楚,而開上幾年車後,反倒忘得一干二淨。


寫在最後:


“禁止長時間停車”看似是一條非常模糊的法律用詞,實際上卻給了交警蜀黍更為靈活的執法尺度,讓交警蜀黍可以根據現場情況靈活掌控。 而對於老司機們來說,“禁止長時間停車”只要掌握住上面幾個要領,一般也不會挨罰單,甚至在普通臨停路段蹭個半小時也未嘗不可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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